1、全险虽涵盖范围广,但存在免赔范围,如事故中一定金额损失需自行承担。例如在某些车险合同中,可能规定每次事故有一定免赔额,超过免赔额的部分才由保险公司赔付。相关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2、若属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情形,如酒驾导致的事故,保险公司通常不予理赔,需自己承担费用。这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故意从事违法或高风险行为而获得不当利益。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3、在理赔过程中,可能需要客户先行垫付部分费用,待理赔审核通过后再进行报销。这是为了确保理赔的顺利进行,避免因理赔手续繁琐而导致被保险人资金紧张。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