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工伤治疗中存在部分费用未报销,且是因为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致使职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包括未报销部分在内的所有相关费用,都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职工可以收集用人单位未依法缴费的相关证据,比如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等,然后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承担费用;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二)要是未报销费用是由于超出法定标准的治疗等特殊情况,例如使用了非必要的高价药品或治疗手段,通常这部分费用可能需要职工自行承担。但如果职工能够证明该治疗或用药是合理必要的,并且与工伤相关,就可以尝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此时,职工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诊断证明、医疗专家意见等材料,以证明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再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若协商无果,同样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