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小时工与雇主是劳务关系时:
1. 若事故是因雇主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导致的,比如工作场地的照明不足、防护设施缺失等,雇主需承担较大责任。因为雇主有义务为小时工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这种情况下雇主的过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 若小时工自身存在违规操作的过错,例如不按规定流程操作机器、忽视安全警示标识等,小时工也需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此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双方过错程度来确定各自承担责任的比例。
(二)当小时工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时:
1. 劳务派遣公司应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如果因为劳务派遣公司未依法提供劳动保护,比如没有为小时工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或者未缴纳工伤保险,导致事故发生后小时工无法获得相应保障,劳务派遣公司需承担相应责任。
2. 用工单位若在指挥、管理上存在过错,比如安排小时工从事超出其能力范围的危险工作、未对小时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等,用工单位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