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对方保险公司联系时,要清晰准确地告知事故的时间、地点、双方当事人信息以及事故的大致经过等情况,准备的相关材料要整理齐全,避免遗漏重要信息影响理赔进程。依据:《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2、及时治疗或安排维修能最大程度保障自身权益,医疗费用凭证和维修发票是后续索赔的重要依据,务必妥善保存。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3、若无法达成赔偿一致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时,要明确诉讼的管辖法院,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提供的证据要真实有效、充分有力,以支持自己的主张。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