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尽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然而在下班回家的途中不慎摔倒。倘若其符合“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在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以及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这一标准,并且摔倒的缘由并非自身的主要责任,通常情况下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职工倘若出现以下情形,就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即在上下班的途中,遭受到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是受到了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等方面的事故伤害。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工伤的具体认定不能一概而论,还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来综合判断。比如事故现场所留存的监控录像,能够清晰地反映出摔倒的过程以及相关的周边情况;还有证人的证言,他们可以提供关于摔倒瞬间的一些细节和信息。倘若在认定过程中存在争议,临时工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由相关部门进行专业的调查和判定,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