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上的清包工程里,要是碰到工伤事故,通常是由这些主体来承担责任。要是存在劳动关系,那就是用人单位(一般就是发包方)得负责工伤赔偿。像工伤职工的医疗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还有伤残津贴之类的费用,都得由用人单位来出。要是清包方(也就是承包方)没有用工主体资格,这时候发包单位就得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和用人单位一样的赔偿责任。不过,如果清包方是有资质的,并且也和工人签订了有效的劳动合同,而且在施工过程中也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那这种情况下,清包方可能就只需要在自己有过错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总而言之,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具体的责任,那可得根据实际的情况好好综合判断一下,可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