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地包工头跑了工人工资谁负责
当遭遇包工头拖欠薪酬的问题时,我们需要审慎地分析以下几个重要因素:
如果包工头拥有施工或者劳务方面的授权,那么相对应的发包方或者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在这种状况下,假如发包方或者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未能与建筑工程承包企业就工程款项完成结算,导致建筑工程承包企业出现了拖欠薪酬的行为,那么发包方或者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就应该首先对其进行补偿,其补发的数额不得超过尚未结算的工程款项。
然而,如果包工头并无相关的正式证书或资质证明,那么发包方或者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很有可能因为存在非法分包或者转包的行为,而被视为应当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这时候,若发包方或者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已经把工资发放给了包工头,那么他们通常便不需要再次向工人支付。
此外,若包工头携带着全部资金逃逸,并已触犯刑法规定,例如刻意回避发放工人工资,或者根本无力支付但又故意不偿还工资等违法行为,即使经过相关政府部门多次催促仍未支付的话,他可能会遭受到刑事处罚。在上述各种情况下,工人都可以根据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前往劳动监察部门提出申诉、申请劳动仲裁或者选择本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工地包工头欠几万工资打久条不给怎么办能够要回吗
1.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打电话去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他们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地包工头跑了工人工资谁负责”,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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