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解除合同后的赔偿主要涵盖经济补偿金等方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定,每满一年,就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金额。倘若工作年限满了六个月但未达一年,那就按一年来计算;要是不满六个月,就只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工资基数,通常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然而,要是因为劳动者自身存在过错,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况,导致用工单位解除合同,那么用工单位就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另外,要是用工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则有权要求获得赔偿金,这个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数额得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确定,其中包括工作年限的长短以及工资水平的高低等因素。总之,在处理用工单位解除合同的赔偿问题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情况,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