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婚内财产协议不是必须要公证。具体分析如下: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只要夫妻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即使不公证,婚内财产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2.未公证的婚内财产协议在证据效力上可能相对较弱,并且未经公证的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当夫妻一方与第三人发生债务等纠纷时,第三人可能不受该协议的约束。3.公证可以增强婚内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公信力,如果协议中涉及赠与条款,经过公证后,赠与方一般不能随意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