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要是员工自身不打算续签合同,那用人单位就无需给予经济赔偿。可要是因为用人单位降低了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条件,像降低工资或者减少福利之类的,从而致使员工不愿续签,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就得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定。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就得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金额。要是工作时间超过了六个月但不满一年,那就按一年来计算;要是不满六个月,那就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比如说,某员工在一家单位工作了三年零五个月,由于用人单位降低了合同条件导致他不续签,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按照四年的年限来计算经济补偿,即支付四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又或者员工工作了两年零两个月,同样因为用人单位降低条件而不续签,那就按照两年的年限计算,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