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且认罪认罚通常情况下是有可能获得相对不起诉的。相对不起诉,简单来说,就是检察院在面对一些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案件时,依据刑法规定,觉得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就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自首这一行为,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并且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这在法律上是法定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而认罪认罚则体现了犯罪嫌疑人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时也自愿接受处罚的态度。
当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情况,比如犯罪的性质本身就不太严重,危害后果也比较轻微,再加上犯罪嫌疑人具备自首和认罪认罚这些情节时,检察院在进行审查起诉的过程中,是有很大可能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的。
然而,这并不是绝对的,检察院会全面、细致地综合考量全案的各种情况,然后谨慎地作出权衡判断,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