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医疗救治相关赔偿的注意事项
1. 医疗费方面,要确保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这样才能让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在就医过程中,要关注医院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等是否在相应目录内,若有疑问可及时与医院或医保部门沟通。
2. 康复费方面,工伤职工应前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并且相关费用需符合规定,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待遇方面
职工因工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时,所在单位应按照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工资。职工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请假手续等,以证明自己处于停工留薪期。
(三)伤残相关赔偿要点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并被鉴定为不同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后,可按照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职工应积极配合伤残等级鉴定工作,确保鉴定结果准确。
2. 伤残津贴方面,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并退出工作岗位后,可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职工若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职工要关注津贴的发放情况,若出现问题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
3. 生活护理费方面,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保险基金将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四)工亡相关赔偿事宜
1. 丧葬补助金按照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家属要了解统筹地区的相关工资标准,确保补助金计算准确。
2.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家属应关注相关数据的公布和更新,以便准确计算补助金数额。
3.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家属要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以证实亲属符合领取条件。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不同伤残等级的,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