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职工想要认定工伤,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的,要留存事故现场的照片、同事的证人证言、医院的诊断证明等。像操作机器受伤这种情况,现场照片能证明事故发生的场景,同事证言可以辅助说明当时是在正常工作,诊断证明则明确受伤情况。
(二)对于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的,同样要保存好证据。如上班前准备工具受伤,要保留工具损坏的情况、准备工具是为了工作的相关说明等;下班后清理工作场地受伤,要有场地的相关照片、能证明是在进行收尾工作的材料等。
(三)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要及时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和调查结果可以作为重要证据。同时,也要有能证明是在履行工作职责的相关材料,比如工作安排记录等。
(四)如果是患职业病的,要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工作环境相关检测报告等,证明自己的疾病是因工作环境或工作内容导致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受伤或下落不明的,要保留好出差的相关安排文件、事故发生地的相关证明材料等,以证明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伤害的,要保留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上下班路线的相关证明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