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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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问题带来帮助。
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其所从事工作的场所。“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者急性中毒等事故。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工作,诸如清理、安全储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综上所述,一般工伤待遇应由工伤保险机构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支付,不存在协议问题。如用工主体不具备用工资格或者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则工伤职工依照规定应当享受的工伤待遇应全部由单位承担,也不存在所谓的协议问题。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工伤赔偿后了断协议书要怎么样写?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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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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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应当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内部的,即自己的或用人单位安全条件方面的原因。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这种工伤认定的关键之点在于工作时间的延伸,将工作时间的前后认定为工作时间,其必要条件是从事的工作必须是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因此,此时只有工作时间的要素有一定的变化,而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的要素都没有变化。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职工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外部的,即自己的或用人单位安全条件以外的暴力等意外伤害。但在实践中,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受到第三方的不法侵害,第三方逃逸,劳动保障部门不认定工伤。因为在案件未终结前,无法确定是否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暂以非因工负伤处理。在此情况下如能找到侵权人工伤职工也可直接向侵权人要求侵权损害赔偿。
(4)患职业病的。凡是患职业病,均与工作有关,因此一律认定为工伤,职业病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进行认定。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外出,其全部外出时间都应当认为是工作时间,其外出的地点以及沿途,也都应当认为是工作场所,但必须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的时间,是为了执行工作职责,并不是为了自己目的而行为,因此是工作时间的延伸,因意外事故遭受损害的,也是认为是在工作时间内受到伤害。除正常上下班途中以外,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出车祸也应认定为工伤如果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用人单位没有责任,则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此规定工伤职工能否获得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待遇,即能否获得双重赔偿,在实践中有不同看法
一种意见认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至今尚未废除,而新颁布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又未作出规定,故应当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不能获得双重赔偿。另一种意见认为,新颁布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未作出规定,视为已经废除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不能获得双重赔偿的规定,且《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是部门规章,而《工伤保险条例》是行政法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即工伤职工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其他法律和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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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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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其所从事工作的场所。“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者急性中毒等事故。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工作,诸如清理、安全储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4)患职业病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称《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目前执行的是《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包括如下十类: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共115 种。条例中所称的职业病必须是条例覆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在职业活动中所患的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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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第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职工符合以下七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
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职工符合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四)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五)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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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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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多长,哪些情形应当认定
[律师回复] 提出工伤认定的时间是: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之日起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规定。而申请做工伤认定,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由单位在事发后30天内,受伤者或家属在事发后1年内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在伤情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因工负伤待遇发生的纠纷,属于,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条件,即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是不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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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多长,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
[律师回复] 提出工伤认定的时间是: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之日起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规定。而申请做工伤认定,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由单位在事发后30天内,受伤者或家属在事发后1年内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在伤情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因工负伤待遇发生的纠纷,属于,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条件,即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是不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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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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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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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时间是多长时间,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律师回复] 提出工伤认定的时间是: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之日起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规定。而申请做工伤认定,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由单位在事发后30天内,受伤者或家属在事发后1年内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在伤情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因工负伤待遇发生的纠纷,属于,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条件,即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是不会受理的。
什么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律师提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律师提示: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本人主要责任”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前款事实作出认定的,人民应当结合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审查。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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