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同意劝退:
这种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长来补偿。每满一年,就给员工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到一年,就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补偿。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员工不同意劝退,单位强行解除且构成违法解除:
单位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给员工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