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收到事故认定书后,如果对事故认定存在异议,不用当场签字,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通过复核程序,当事人有机会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证据,争取更公正的认定结果。
(二)一般而言,为了能顺利推进事故后续的理赔等事宜,当事人通常会在收到认定书时签字确认。签字主要是表明当事人收到了这份事故认定书,并非就是认可了事故认定的结果。
(三)要是当事人当场拒绝签字,交警会在事故认定书上注明相关情况。这并不影响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后续若对认定结果有争议,依然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来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