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应剔除加班费。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得工资计算,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不过,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不包括在内的。
这是因为加班费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外额外劳动获得的报酬,不属于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固定收入。如果把加班费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会使补偿标准不合理地提高,对用人单位而言是不公平的。因此,计算经济补偿金时,要把加班费从工资总额中剔除。
在实际生活中,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可能会比较复杂,不同情况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您在经济补偿金计算方面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或者我进行咨询,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