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单位友好沟通协商。拿到工伤认定书后,主动找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财务部门,向他们清晰说明工伤认定的情况,指出在工伤认定之前单位按病假处理并扣款是不合理的,因为现在工伤认定已确立,此期间属于工伤医疗期,依据相关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所以要求他们退还错误扣除的款项。在沟通时,要注意保持冷静和理性,以平和的态度陈述事实和诉求。
(二)若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单位拒绝退还扣款,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申请仲裁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工伤认定书、工资条、考勤记录等,用以证明自己的工伤情况以及单位扣款的事实,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