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合同中,房东在合同没到期时提前通知租客退房,通常属于违约行为。
1. 法律有明确约束。《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需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租赁期间,房东有保障租客在租赁期内合法使用房屋的责任,随意提前通知退房,破坏了这种契约关系。
2. 特殊情况需看合同约定。若合同明确允许房东在特定条件下提前解约,且房东满足条件,则不算违约;反之,则构成违约,租客可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
3. 租客有权索赔。若房东违约,租客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提前解约造成的损失,如寻找新住所的额外费用等。
对于此类情况,建议租客首先查看合同条款,确定房东行为是否违约;若违约,可与房东协商解决,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