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劳动者与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时,劳务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工伤。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这样能保障劳动者在工伤后及时获得相应的待遇和救助。
(二)要是劳务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去申报工伤,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劳务公司的不作为而影响工伤认定和后续赔偿。
(三)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要看是否认定为工伤以及劳务公司的参保情况。如果劳务公司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费用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这减轻了劳务公司的负担,也能确保劳动者得到应有的赔偿。若劳务公司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就得由劳务公司来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