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和主体
受伤农民工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碰到特殊情况,经过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并获得同意后,申请的时间限制可以适当延长一些。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去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关于伤残等级的确定
在认定为工伤之后,要根据受伤的具体状况,像器官有没有受到损伤、身体功能是否出现障碍,以及对医疗和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等好多方面的因素,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从而确定伤残等级。而这个鉴定是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作出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