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受伤劳动关系的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3-03
浏览10w+
王维斌律师
王维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17人
专家导读 劳动关系的确认标准可以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实质意义上的标准;还有一种就是形式意义上的标准,主要包括书面劳动合同、考勤记录、招用记录等。现实生活中,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所以即使在书面劳动合同缺失的情况下,仍然可以根据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并结合形式标准对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行确认。

农民工受伤劳动关系的认定

在我国,农民工的数量非常多,特别是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农民工大量分布于沿海地区。农民工的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当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这时农民工就与用人单位产生了劳动关系了,那么农民工受伤劳动关系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律图小编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农民工受伤劳动关系的确认

1.关于劳动关系的确认

劳动关系指的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的实现中所建立起来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确认标准可以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实质意义上的标准,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为其员工等;还有一种就是形式意义上的标准,主要包括书面劳动合同、考勤记录、招用记录等。在实践中,仲裁庭和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主要以书面劳动合同为最重要的认定双方具有劳动关系的标准。但现实生活中,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仅靠书面劳动合同来判断农民工与建筑企业、包工头等之间是否具有劳动关系是不现实的。所以即使在书面劳动合同缺失的情况下,仍然可以根据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并结合形式标准对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行确认。由于各地对各项规定有着不同的理解,所以全国各地在审判过程中对雇佣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着不同的意见,很多相同的问题不同的地方处理起来完全相反。就《劳动合同法》第94条规定,各个地方在适用过程中就产生了两种意见:

2.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分

雇佣关系是指劳动者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根据劳务协议支付相应报酬所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意义相同,没有实质不同。根据我国学者的分析,雇佣关系双方主体具有平等性,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主,受到民法的调整,不受国家的干预,体现意思自治。而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更多的倾斜保护劳动者,它是由劳动法进行调整,受到国家强制性法律的干预以及社会其他团体的影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没有用工主体资格,即包工头作为个人是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那么在包工头与劳动者之间就形成民事雇佣关系,其赔偿的范围仅限于劳务报酬和人身损害赔偿,不包括劳动法中规定的其他赔偿。

建筑行业农民工进城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不但为了城市寂静发展提供充足低成本的劳动力,同时也改变了农村落后的面貌,为此农民工问题牵涉到社会的各个方面。解决建筑行业农民工劳动关系确认问题,关乎着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企业的长久发展、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及社会的和谐发展。漠视农民工权益保障,就是对农民工的尊严和价值的启示,在构建和谐社会大背景下,需要一个公正合理社会环境支持农民工融入城市,分享社会改革发展成活,提高农民工的幸福指数。当下,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弥补相关的制度漏洞;企业作为守法者应当认真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承担其自身的社会责任;工会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代表,要克服自身弊端增强独立性切实发挥其谈判监督职能;劳动者要变被动为主动,增强法律意识的同时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扭转弱势局面。

综上所述,农民工受伤劳动关系的认定的问题,相信大家在小编的文章之中已经有所了解,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主要就是要区别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区别这两点就很好办了,具体的在小编的文章中已经给出,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咨询律图。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6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7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农民工受伤劳动关系的认定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3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7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4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3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1****55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8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3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2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4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7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3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7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7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6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8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农民工劳动关系确认是怎样的?
劳动关系指的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的实现中所建立起来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确认标准可以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实质意义上的标准,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为其员工等;还有一种就是形式意义上的标准,主要包括书面劳动合同、考勤记录、招用记录等。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谁来确认农民工工伤认定中的事实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民工工伤认定按照有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建筑工地等分别由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规定: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337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谁来确认农民工工伤认定中的事实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民工工伤认定按照有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建筑工地等分别由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规定: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已报农保还能认定工伤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你遭遇深表同情!只要能确认用工主体及存在劳动关系,那当然可以申请认定工伤。这种事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碰到,特别是在建筑工地上,层层转包,最终基本是小工头、班组长带人进工地,很难处理这种纠纷!是不是工伤,你说的不算,我说的不算,得由法律说了算。所谓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其核心是“工作原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其核心是“工作原因”。具体可以看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你是一个农民工,工作时受伤,深表同情!但这里有个非常非常难也是最为关键的问题是确认用工主体(也就是谁为此事买单的问题)。如果你是去一个工地干活,是直接跟建筑公司约定还是小包工头叫你去小包工头是劳务公司还是个人身份你和他们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关系如果这些确认不了,又没有劳动合同,全是口头协议的话,建议你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咨询一下能不能确认劳动关系,能确认劳动关系的话,才可以谈是不是工伤。如果不能确认,那只有按侵权责任以人身损害赔偿向了(最好的办法是协商解决,当然你觉得有必要,可以请个人民律师,扯他个半年一年的,最终把赔偿金分一大半给律师)。申请认定工伤是你的权利,与你报不报新农保,只涉及医药费用是工伤保险基金(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话是老板支付)还是新农保支付的问题。只要能认定为工伤,那相关的工伤待遇还可以享受的,如果老板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话,那相关工伤待遇由老板支付。个人观点,供参考。
农民工受伤后应该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农民工受伤后应该怎么申请工伤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农民工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
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仲裁委员会或人民在审理工伤赔偿案件中,时常发现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的情形,对于未经工伤认定,且当事人对是否构成工伤有争议的案件,仲裁委员会不能作出工伤赔偿的裁决,也不能作出工伤赔偿的判决。对这些案件的审理,在仲裁前置程序中,应中止审理,并告知当事人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在诉讼中,应以当事人未经工伤认定程序,且认定是否构成工伤是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职权为由,驳回当事人的。
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对于工伤待遇的项目与数额有着重要影响。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农民工劳动关系认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关系指的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的实现中所建立起来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确认标准可以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实质意义上的标准,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为其员工等;还有一种就是形式意义上的标准,主要包括书面劳动合同、考勤记录、招用记录等。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农民工受伤走怎样的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农民工受伤走怎样的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民工因工受伤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工伤鉴定,
(一)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时间),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资料。
申请人提供资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农民工受伤走怎样的手续
[律师回复] 对于农民工受伤走怎样的手续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农民工因工受伤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工伤鉴定,
(一)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时间),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资料。
申请人提供资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7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农民工确认劳动关系的凭证是什么?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应该享受什么待遇?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应该享受什么待遇?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农民工工地受伤,如果属于工伤范畴,可以要求公司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报工伤认定,如果公司拒绝申报,职工可以在事故发生一年内自行申报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最后享受工伤待遇。如果不属于工伤范畴,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向直接侵权人索要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如下规定: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337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农民工工伤如何走认定步骤
[律师回复] 对于农民工工伤如何走认定步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农民工工伤如何走认定程序
一、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二、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四、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第14条规定,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农民工工伤怎么走认定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农民工工伤怎么走认定程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农民工工伤如何走认定程序
一、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二、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四、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第14条规定,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农民工打工劳动关系时如何认定的?
农民工打工劳动关系认定方法有如下几种,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 招聘 “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农民工遭遇工伤享受什么待遇
[律师回复] 对于农民工遭遇工伤享受什么待遇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①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②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③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
2、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
①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标准。
同时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85%、80%、75%。评上护理依赖等级者,按月发给护理费,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为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完全护理依赖者别严重的按60%发给。易地安家的,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途中所需车船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均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②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的标准。
伤残程度被评为五至六级且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经本人同意,可以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由单位办理因工致残内退手续,并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在此期间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符合退休条件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
③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单位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愿意另行择业的,可以由单位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者伤残回乡安置费。标准分别为20个月、18个月、12个月、6个月,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确实难以安排适当工作、职工本人又不愿意自谋职业的,由单位根据伤残等级分别按月发给相当于职工本人工资60%、50%、40%、30%的生活费。
三、进行工伤索赔时,需要注意下列细节
1、签订劳动合同、保留相关证据
签订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劳动合同能证明你和用工方存在劳动关系,一旦出现工伤,伤者就可以直接申请工伤认定,依法按程序维权。
考虑到部分农民工都没有劳动合同这一现状,农民工应该注意保留双方确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每月的工资条、工友的证言等。此外,出事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也是最有力的证据之一。
2、找准对象
很多农民工进城务工都是托老乡或熟人,一旦出现事故,他们往往说不出自己的“东家”是谁。比如很多建筑工程经过层层转包,直接对某个农民工负责的是工头,但是一旦出现工伤事故,无论是责任本身,还是赔偿数额,工头个人都是承担不了的,所以务工人员一定先要弄明白建设单位、总承包人、分包人、发包人以及实际施工人都是谁,这样才会便于农民工来。
六旬农民工因工受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六旬农民工因工受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六旬农民工因工受伤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超龄申请工伤认定机构未受理
审理认为,超龄农民工参加社会劳动,所形成的劳动关系完全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要求,这种劳动关系不因农民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改变,法律也没有对农民退休作出规定。因此原、被告之间属于合法劳动关系,原告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
黄某林撤回,向工伤认定机构申请工伤认定,但该机构认为,黄某林申请工伤认定时,已超过法定劳动年龄,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不成立,对其申请不予受理。
超法定年龄劳动关系能否成立?
该案的分歧主要在于发生事故时黄某林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能认定为工伤。原告认为,我国《劳动法》并未禁止用人单位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工伤保险条例》也未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排除在调整范围外,而且最高人民行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也称:“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故对原告应当认定为工伤。
被告方则认为,原告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缺失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要件,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故对原告不宜认定为工伤,应当通过民事法律关系等途径解决赔偿问题。
六旬农民工搬运垃圾桶致残
家住农村的黄某林今年63岁,6月,受科学城一物业服务公司雇佣,从事垃圾清运工作。
9月2日上午9时许,黄某林在搬运垃圾时,由于垃圾桶装载量过多,负重量过大致腹部疼痛不止,当即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回肠穿孔伴粘连、急性弥漫性腹膜炎。其伤情后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
黄某林要求物业服务公司赔偿相关费用,被对方以超龄、不能享受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为由拒绝。多次协商未果,黄某林诉至科学城,请求判令物业服务公司支付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9709
5.10元。
受伤农民工获赔
4.7万元
最终,黄某林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再次诉至科学城。
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行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明确规定此种情形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对农民工不以年龄作为用工关系定性的依据;虽然工伤认定机构对原告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但农民工已经付出了劳动,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应赋予超龄劳动者相应的权利,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8月中旬,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
4.7万元,双方不再为此事发生任何争议。调解书签收后,被告履行了协议内容。
类似案例
已成法律盲点
“当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大有人在,尤其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他们能否成为合法的劳动主体,与用人单位之间能否建立合法劳动关系,已经成为法律上的盲点。”
本案主审法官说,《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而,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一个急需解决的迫切问题。
本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虽然原告黄某林的工伤认定没有得到支持,但最终还是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7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没合同的农民工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没合同的农民工确认劳动关系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农民工工伤应该怎么走认定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农民工工伤应该怎么走认定程序问题解答如下, 农民工工伤如何走认定程序
一、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二、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四、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第14条规定,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337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认定 > 农民工受伤劳动关系的认定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