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
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时,这段时间单位要按照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来发放工资。这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伤治疗期间的基本生活和权益,使其收入不会因工伤而减少。比如,职工原来每月工资5000元,有1000元的福利补贴,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单位仍需每月支付6000元。
(二)关于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当五级、六级伤残职工难以被安排合适工作时,单位要按月给职工发放伤残津贴。这是对伤残职工因工伤导致就业困难的一种经济补偿,帮助他们维持生活。
(三)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且职工本人提出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单位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是对职工因工伤可能面临再就业困难等情况的一种经济援助。
(四)关于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如果没有参加,那么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所有费用,都得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这是为了督促用人单位积极履行参保义务,保障职工的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