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认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在评定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像器官是否有损伤、功能是否存在障碍,以及对医疗和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等。比如,当出现器官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并且其他器官没办法代偿这种严重情况时,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一级工伤。在实际认定中,要全面考虑各种相关因素,以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
(二)关于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认定: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判定主要看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这五项内容的具体情况。比如,如果在这五项内容中,多项都需要他人完全协助才能完成,那就可能被认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如果部分内容需要他人较多协助,可能被认定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如果只是个别内容需要一定协助,可能就是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三)认定的主体和要求:
一般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相关标准来作出判定结论。这个委员会会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评定,以保障工伤认定结果的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