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用方面:工伤治疗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等合理费用,都能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支付。职工在就医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费用票据,以便后续顺利报销。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方面:在停工留薪期间,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会改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职工应和单位明确工资发放的具体时间和方式,若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可向单位提出并要求改正。
(三)伤残补助金方面:若工伤造成伤残,按照伤残等级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像一级伤残是27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要及时进行伤残等级评定,以便确定应得的补助金数额。
(四)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补助金方面:如果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会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前,应了解当地的具体标准,明确自己应得的补助金数额。
(五)护理费方面: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职工或其家属要及时向单位或相关部门提出护理需求,并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