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能得到哪些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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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治疗遵循《工伤保险》规定的诊疗项目、药品目录和住院标准。出差期间,工伤职工可获70%的伙食补贴,交通食宿需经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审批。康复治疗费用同样受限于相关规定。辅助器具费用按各地限额标准核定。工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照发;工伤职工需护理时,单位负责。
工伤后能得到哪些赔偿

一、工伤后能得到哪些赔偿

(1)在治疗工伤方面所产生的必要医疗费用,应符合现行《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等相关规定。

(2)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工伤职工因公出差时所享有的伙食补助标准,按照其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给本人。

(3)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所需的交通费以及食宿费,应按照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进行核定,并需经过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及经办机构的批准,方可前往统筹地区之外就医。

(4)在治疗工伤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康复治疗费用,应符合现行《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等相关规定。

(5)对于使用辅助器具的费用,应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进行核定。

(6)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每月按时足额发放。

(7)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若工伤职工需要护理,则由所在单位承担相应的护理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后单位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时,雇主所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主要涵盖了多个方面,其中包括:工伤医疗费用、用于辅助恢复与康复的用具购置费用、一次性的伤残补贴、针对无法续原工作岗位工作者提供的伤残津贴、长期护理费用、丧葬资助金额、对其抚养亲属的抚恤补贴、以及对于因不可抗因素导致逝世的职工所给予的一次性死亡补贴;同时,也少不了对康复性治疗所需经费的充分考虑,以及为接受工伤疗治的患者,在住院治疗期间给予的食品额外补助费用;此外,对于因紧急状况需转移到外地就医的员工而言,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也是不容忽视的部分。

除了这些由社会保障基金出面帮助解决的费用之外,作为雇主,也要积极主动地向遭受工伤的员工提供必要的经济援助,如补充落实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改善他们去往外地就诊的交通及食宿条件、以及在康复期间的薪酬保障;对于那些达不到完全伤残程度的员工(即五级至十级的工伤员工),雇主仍有义务一并支付他们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假如雇主未能遵守既定法规要求及时参保工伤保险,当在此期间出现工伤事故,那么所有相关的经济负担便将由这个雇主办置。那么在实际遭遇工伤事件之后,员工们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治疗事宜须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诊疗项目、药品目录以及住院标准实施。在此期间,若伤患员工在出差途中受到伤害,亦有权利享受70%的伙食补助,至于交通与住宿费用,必须经过医疗机构以及经办机构的审批来落实。在康复治疗费用方面也是如此,均需受限于相关法规的规定。而对于辅助器具的购置费用,则是以各地区具体的限额标准为依据进行核定。在工伤期间内,伤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全数发放;如伤者需要他人照顾,单位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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