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费:治疗工伤花的钱,要是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以及住院服务标准,那就从工伤保险基金里出。
2. 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给住院的工伤职工发伙食补助费。
3.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看病,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由所在单位报销。
4.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了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做康复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 辅助器具费:因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费用按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 停工留薪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
7. 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单位负责护理;评定伤残等级且经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付护理费。
8.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
9. 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付津贴。
1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付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付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