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一般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通常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受伤情况的材料。
(二)公司在工伤认定后的赔偿责任细化
1. 医疗相关费用方面:
治疗期间的各项合理医疗支出,如医药费、检查费等,要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来支付。要是职工需要住院治疗,公司得支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一般是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来发放。
2. 停工留薪期待遇方面:
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
3. 伤残相关赔偿方面(若构成伤残):
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根据不同等级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项目,这些费用按照一定月数的本人工资计算,具体数额和伤残等级相关。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定月数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