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工程建设中发包方与承包方建立起施工合同关系,这种施工合同关系基本的表现形式就是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等。该施工合同以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为主要约定内容。《合同法》第269条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含义和范围,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所以,施工合同属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该规定第100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做了九个子项的划分: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其实,根据《合同法》第276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应当属于委托合同,不属建设工程合同。在民事案由规定中将监理合同列入建设工程合同类纠纷,主要考虑因其与建设工程密切联系而已。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铁路修建合同纠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均是施工合同衍生和细化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