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工资待遇范围:在上海,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待遇不变,这里的工资指正常工作时的工资福利待遇,涵盖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各项。职工要清楚自己应得的具体工资构成,以便准确判断单位发放工资是否足额。
(二)协商解决:若单位少发或者不发工伤假期间的工资,劳动者首先可以尝试与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时,要保持冷静,清晰陈述自己的诉求和依据,比如说明自己处于停工留薪期,按照法律规定应享受正常工资待遇等,争取与单位友好解决问题。
(三)投诉或仲裁: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工伤认定材料、医疗诊断证明、工资发放记录等,以便劳动监察部门能准确了解情况。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按照仲裁程序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要求单位补足工资差额。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