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行为性质:在给老板打工时不小心摔坏东西,首先要搞清楚自己的行为是一般过失、故意还是重大过失。一般过失通常是指在正常工作过程中,因一些难以完全避免的小疏忽导致物品摔坏;故意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摔坏东西还去做;重大过失则是明显没有尽到一个正常员工应有的注意义务而摔坏东西。
(二)不同性质行为的责任承担:
1. 一般过失:按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也就是老板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员工在搬运正常重量的货物时,因地面有点湿滑不小心滑倒摔坏了货物,这种情况下一般属于一般过失,由老板承担责任。
2. 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果员工的行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老板在承担责任后可能向员工追偿。例如,员工在情绪激动下故意摔砸物品,或者在搬运易碎物品时明知不采取防护措施可能摔坏却不采取,结果物品摔坏了,这种情况老板承担责任后可以找员工追偿。
(三)摔坏老板财物的处理:
1. 正常工作范围内合理疏忽:从雇佣关系角度看,在正常工作范围内因合理的疏忽造成老板财物摔坏的,通常老板自行承担损失。例如,员工在清洁办公室时,不小心碰倒了老板放在桌上的花瓶,这种合理疏忽下老板自己承担损失。
2. 从职业道德和关系维护角度:从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工作关系维护角度出发,员工可以主动与老板沟通,表示歉意。如果摔坏的东西价值较大,双方可以协商分担损失的比例等事宜。比如摔坏的是昂贵的古董,员工和老板可以商量各自承担多少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