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部有关规定,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 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企业对因岗位没有发生 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劳动合同在六个月以下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 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 规定》第十二条则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可在劳动合同中约 定试用期。但:
(1)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
(2)试用 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内的 ,试用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