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准备买个商铺开个水果摊来着,已经预交了一部分资金来着,得签订合同,请问商品房买卖合同监证的规定

帮助10人 10w+浏览 匿名 2018-03-08 广西崇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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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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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释义】中国的预售制度由来已久,目前由94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95年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进行调整,但是两个文件总共只有17条,如果除去重复和无用的内容,则仅13条1100字,可谓大道至简。
      高法的这项解释是一种明显的功利思想前三句认定预售许可制度的有效性,后两句则认定了开发企业的变通性。
      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想利用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这一点来进行诉讼,应快点行动,否则磨磨蹭蹭的等下去,等对方有了许可证后再诉讼,一切都晚了;因为《预售许可证》相对于《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来说,其取得的成本比较低。
    全文
    13 2018-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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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释义】本来《合同法》第十五条已经规定了广告内容可以作为要约或者要约邀请,如果作为要约的话,其内容应当作为合同内容兑现,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又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这一条看起来是保护了消费者,但实际上它的潜台词是说:“如果广告不写入合同,那么广告就不做为合同的一部分,开发商就不需要就广告内容承担责任”。
    上述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监证的规定
    全文
    9 2018-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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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监证的规定是什么,怎么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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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
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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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有哪些?
根据 立法法 的规定,我国的规范性文件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几种,像建设部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就是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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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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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的司法解释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走私、贩卖、运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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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目前我们国家新的《民法典》已经开始实施,所以之前商品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以已经废止了。如果发生一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纠纷的话,是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仲裁已经诉讼这三种方式来进行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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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拐卖妇女可以办取保候审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具备以下情形的,可以对其进行取保候审:潜在判处管制、拘役或附追刑事处罚的情况;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危害的情况。另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羁押期限已满、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且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同样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在涉及拐卖妇女的案件中,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满足上述取保候审的任一条件,例如可能判处的刑罚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怀孕或正在哺乳等,则可申请取保候审。然而,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行为极其恶劣,如拐卖妇女人数众多、手段残忍、导致严重后果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可能会引发社会危害,那么通常情况下将不会被准许取保候审。因此,能否办理取保候审需结合具体案情及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评估。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交申请,由相关机构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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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的人被刑事拘留能否保释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述,被准许取保候审的对象须为可能被判处罚金、拘役或管制等轻型刑罚,亦或是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甚至更重刑期且实施取保候审不会给社会治安带来潜在隐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外,也包括患有严重疾患、生活无法自理的孕妇,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案件尚待处理完毕且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下。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审判或者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而逃离现场。若犯罪嫌疑人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任何一项条件,从理论上来讲,他们都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能否获得批准,还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性质、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其是否具有悔过自新的态度等等,这些因素将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共同作出综合判断并作出决定。因此,是否能获批取保候审,取决于具体案情,如果犯罪嫌疑人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理论上他们有权提出申请,但最终的决策权仍归属于司法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小房产一房二卖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鉴于小产权房屋并不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保护,使得其无法通过合法合规的手段予以出售或转让,然而,当我们遭遇这样的卖方行径时,可以选择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因为这相当于是卖家在实施一种较为严重的违法犯罪,即“一房二卖”的欺诈行为。在此类情况出现时,为了确定房产的真正归属,我们应依据以下具体状况进行分析判断。首先,若两份相关合约都未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办理过登记手续,并且交易标的房屋也没有正式移交交付给其中任何一方,那么在此情况下,两份合约均还未进入到实质性的履行阶段,应当遵照先签署的合约优先获得执行承诺的原则来加以明确。其次,如果在两份相同的合约当中,只有其中一份已经完成了房屋财产权利的过户登记手续,而另一份则并未完成过户登记(无论交易标的房屋最终交付给了哪一方)。由于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实为房地产权益转移的重要环节,遵循物权对世原则、物权公示原则以及物权优于债权原则等理论基础,我们有理由认定已办理过户登记的那一方有权享有此房屋的所有权。最后,假设这个出卖方已经将他持有的房产过户给了第一位买家之后,却又再次出售房屋给第二位买家,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出卖人此时已经不再拥有该房产的所有者权利,因此他的第二次售房行动自然就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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