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老板转移员工的变更在劳动合同约定范围内,并且对员工生活和工作影响较小时,员工配合老板安排。
(二)若变更超出合同约定,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老板和员工协商一致。员工不同意变更,可和老板协商按原合同履行。
(三)如果老板因员工不同意变更而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能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四)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