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友好协商时要保持冷静理智,以书面或邮件形式明确提出支付要求并留存记录,清晰表达自身诉求。
(二)收集证据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关联性,除了赔偿协议、聊天记录、工作证明外,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也可作为补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时,详细准确地说明情况。
(三)申请仲裁要在规定时效内进行,准备好完整的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及时在规定时间(15日)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