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可要求其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医疗期满后,若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月工资按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算,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支付,补偿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