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工要留意仲裁时效,正常情况下是一年,从知晓或应当知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比如被拖欠工资后,发现的当天开始计时。
(二)在这一年期间,可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来中断时效。可以直接向老板要求支付工资,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等有关部门请求帮助,若老板表示会支付工资,仲裁时效就会中断并重新计算。
(三)若劳动关系存续,因欠薪产生争议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结束,要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四)收到仲裁结果后,若不服在十五日内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自己的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