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是合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虽然你已在公司工作11年,但如果此前没有连续订立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以及第四十条第一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规定的情形,那么公司与你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并不违法。
即使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若你同意签订一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也是法律允许的,遵循双方意思自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