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若想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可从法定情形入手。若计划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要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与劳动者明确约定服务期,以便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时按约定收取违约金,不过违约金数额不能超过培训费用。
(二)对于涉及保密事项的岗位,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这样当劳动者违反该约定时,能依据约定让其支付违约金。
(三)不要单纯依据劳动合同期限来考虑约定违约金,而要重点关注是否满足上述两种法定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