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用人单位积极协商,明确要求其给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合理理由。若确实属于无故解除,劳动者可以提出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让单位支付赔偿金的诉求。
(二)协商失败后,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用人单位展开调查,一旦发现存在违法行为,便会责令其改正。
(三)还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注意在权益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并且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等证据,以此证明劳动关系以及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合同的事实。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