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遇到欠薪强制执行情况,可在立案6个月后主动联系法院了解进度,若未执结询问是否有特殊情况及延长执行的审批情况。
(二)当执行中出现执行和解协议等使执行程序暂停的情况,劳动者要关注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按协议约定督促对方履行。
(三)若发现被执行人逃避执行、隐匿财产,可积极收集相关线索并提供给法院,协助法院尽快找到可执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