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但已经发了,是否可以被迫离职需要分情况来看:
- 一般情况不构成被迫离职:如果用人单位只是偶尔拖欠工资,且拖欠时间不长,之后也及时补发了工资,这种情况通常不构成被迫离职。比如用人单位因资金临时周转问题,晚发了几天工资,但很快就进行了补发,且没有其他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一般不能以被迫离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 特殊情况构成被迫离职:
- 补发存在不合理拖延或刁难:若用人单位在补发工资过程中,存在不合理的拖延,如劳动者多次催告后,仍长时间不补发,或者以各种不合理的理由拒绝补发,甚至对劳动者进行刁难,这种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变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被迫离职。
- 拖欠工资行为严重且影响重大:如用人单位过去长期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多次超过工资支付周期,即使此次已经补发,但之前的行为对劳动者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失去信任,这种情况下也可能构成被迫离职。
- 用人单位存在主观恶意:用人单位故意拖欠工资,例如为了逼迫劳动者离职而故意拖欠,或者明知有支付能力却拒不支付,在劳动者提出离职后才补发,这种情况可认定为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可以被迫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