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务合同大致有以下内容:
1.劳务工资。这是劳务合同的主要条款。在此条款中要规定工资的标准(有月、日和小时工资)、采用的货币以及与可兑换货币的汇率、还要有保值的内容,以避免汇率的风险。计发工资的期限,也就是工资何时起算,何时终止。一般以受聘人员离国之日或到达目的地之日算起,一直到受聘人员离开为止。工资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手续,工资如何发放,是通过银行还是直接发放,还要有对拖延发工资的制约内容。
2.工作时间和加班费。此条款应清楚规定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一周工作几天,每天工作多少小时,以及公休日和应享受的节假日。如劳务人员工作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间就应享受加班工资,那么,加班工资的标准也要写清楚,一般加班费以小时计,为平日小时工资的2—3倍。
3.医疗费。医疗费由聘请方负责,一般在聘请方国家的官方医疗机构治疗。如受聘方自带医护人员,经聘请方同意,有关费用也由聘请方承担。受聘劳务人员如因工致残或死亡,聘请方应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抚恤金。
4.保险费。聘请方有责任为受聘人员投保人身意外险,并承担费用。投保可以在聘请方国家进行,也可以委托受聘方国内投保。
5.动身费。聘请方在受聘人员动身以前一段时间内,应付一笔费用给受聘方,以供受聘人员办理出国安置家庭和准备行装之用。这是国际惯例。
6.往返旅费。受聘人员赴聘请方国家和回国的往返旅费均由聘请方承担。这笔费用不能算人工资内,这也是国际惯例,
7.税收。受聘人员的一切应缴税金,也均应由聘请方承担。但受聘方是采取包工方式的,则所交税额由包工方负担,自然包工方会把税金算在包工的价格内。
8.双方的责任范围。此类条款应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内容要包括:受聘人员的条件和要求、人员的安排和管理、更换和解雇的条件、出人境手续的办理、劳务的要求和期限、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等等。
9.合同的履行和终止。这一类条款要规定交易双方对合同履行和终止的责任。当某一方不能履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的赔偿金。即使出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一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也要考虑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