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恋爱期间一般性赠与,如节日礼物、日常小额转账,不能要求返还,需接受财物已归对方的事实。
(二)涉及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物赠与,像彩礼、为结婚买的房产等,若双方未结婚,可要求返还,可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
(三)存在借款性质的转账,有借条或其他证据证明是借款的,可先和对方协商还钱,协商不成收集证据去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当以结婚为目的赠与附结婚条件,条件未成就时,赠与方可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