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劳动法》第 25 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 反企业规章制度的,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以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行使单 方辞退员工的权利;
2、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医疗期满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用人单位在履行一定的程序后,可以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解除李某的劳动合同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没有对李谋进行调岗或培训;
二是解除合同没有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
三是没有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 2
4、2
6、27 条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问题
1、用人单位是以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一般没有经济补偿金
但是,如果劳动者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劳动法》第 32 条第
2、3 款的情形而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不胜任工作被解除合同的,最多不超过本 人的 12 个月工资。
上面的就是对hr如何处理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问题的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