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用人单位,要清楚不同情况下工伤认定的时间。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60日内作出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15日内作出决定,以便合理安排后续事务。
(二)若工伤认定需以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论为依据,要知晓认定时限会中止,耐心等待相关结论。
(三)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要关注在20日内接收《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及时了解认定结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