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工厂存在未按约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付酬、未依法缴纳社保、规章制度违法损害权益、欺诈胁迫致合同无效等情形而主动离职,劳动者应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工作环境照片等,与工厂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二)若工厂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且符合法定情形,如经济性裁员,劳动者可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要求补偿,五年则为五个月工资。劳动者要留意工厂解除合同的程序是否合法,可要求工厂出具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