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发现工伤复发,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若单位不配合,可自行申请。
(二)准备好工伤认定决定书、初次治疗工伤的病历等相关医疗资料。
(三)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
(四)等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并提出鉴定意见。
(五)等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鉴定意见作出确认结论,结论会在20日内送达职工和单位。
(六)若对结论有异议,在15日内可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