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专款专用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重要举措。这是从源头上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关键步骤。
(2)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挪用该账户资金是违法行为。若出现此类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责令限期改正,若逾期不改正,会责令项目停工并处罚款,体现了行政监管对该违法行为的严肃处理。
(3)当相关人员挪用资金数额较大时,可能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或挪用公款罪,依据不同身份适用不同罪名和量刑标准,且被挪用资金必须返还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这体现了法律对挪用资金行为的刑事制裁和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
提醒:
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务必严格遵守专款专用规定,避免挪用资金。若面临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