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认定,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长;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等可在1年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伤情稳定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进行。
(二)准备材料。准备好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身份证等材料,填写申请表。
(三)提交申请。将材料提交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补助金会拨付到指定账户。
(四)提前咨询。不同地区申请材料和流程有差异,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